一、课题背景及意义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其对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有重大意义。
自2013年我国实现三局合一改革以来,食品药品整体监管质量上升,基本建立成较为完善的药品监管体系,然而我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仍层出不穷,需要一套更加有效、合理、完善的监管体系。
对于药品监管,国内外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传统分段式,分为上市前后两个阶段;另一种是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覆盖研发、临床试验、审批、生产、流通、使用、监测直至退市全过程。
这种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方式能够更加有效地将体系监管和品种监管结合,实现持续动态管理。
2019年我国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
新《药品管理法》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根本宗旨和立法目的,由以企业管理为主转为以产品管理为主,强化全过程监管,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鼓励药品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创新和完善。
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对保证药品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
药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且庞大的工程,我国正处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各个主体都要做好艰苦的努力和长期的准备,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还不能很好地解决现有问题。
新《药品管理法》从正式施行到现在也没有很长时间,需要加强上市后监管现状的研究思考,完善药品上市后监督管理改革。
本文从新《药品管理法》展开,描述目前我国药品上市后的监管面临的新问题,同时与其他国家采取的相关对策进行比较分析,为未来更好实行提供合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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