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课题的背景、研究意义及文献综述1、课题背景2006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至2012年2月底,已分三期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基本药物全品种纳入电子监管;2015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1号公告),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2016,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2016,阿里健康在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工作的交接期间,推出了码上放心平台,为药品相关企业提供追溯技术服务,兼容监管网的技术标准,让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2018年11月,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方向;2019年4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文件;2019年8月,国家药监局针对疫苗追溯印发了《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3个标准;2019年9月,国家药监局针对药品追溯发布了《药品生产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等5个标准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0年,针对追溯体系的框架、信息化标准也陆续发布。
此外,2020年《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两部重要法律出台,也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了建立疫苗、药品追溯制度的意义。
从2006年开始,我国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推进药品追溯工作,试行药品电子监管,取得了一定成绩,利用信息技术、编码技术,建立追溯信息网络,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数量及流向实行实时监管,采取的是监管部门直接参与,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编码,统一平台,统一技术的方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开展药品追溯工作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必须贯彻落实药品追溯制度,成功建立药品追溯体系,保证药品质量问题。
2、研究意义药品信息追溯是指通过记录和标识来追踪和溯源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
其中,追踪是指从供应链的上游至下游跟随药品流通路径获取药品当前的位置、状态、流向等信息的能力,实现去向可追;溯源是指从供应链的下游至上游识别药品来源,获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信息的能力,实现来源可查。
但随着药品追溯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进,一系列问题也随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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