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派出机关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2023-05-15 09:05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行政派出机关是指特定行政机关,例如各级人民政府经一定程序在其所辖的特定行政区域设立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特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68条,当前我国行政派出机关主要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以及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三种类型。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部分开发区管理机构也被视为行政派出机关,并被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法解释》加以确认。

但是,由于《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一些设区的市所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却难以被认定为行政派出机关,只能通过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决定的方式授权其行使相关行政职权,虽然此举能够解决设区市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身份问题,但呈现出程序上的复杂性,长此以往并不不利于实践发展。

为何省一级政府和区县一级政府均可设立行政派出机关,唯独处在中间位置的设区的市一级的人民政府却无权设立行政派出机关?此现状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具有研究之必要。

本选题系统梳理我国行政派出机关的制度缘起、现实运行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1、我国派出机关的历史渊源我国的行政派出组织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秦汉时期。

从秦代的监到汉武帝时期的十三州刺史部、魏晋隋唐时期的行台再到唐贞观时期的道、宋代的路、金元时期的行尚书省、元中统四年的行枢密院、行御史台、明代的都察院乃至清代的道等等,数目繁多,不胜枚举。

单就一个朝代就可以罗列出许多该时期政府的派出机关或是派遣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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