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自由原则的贯彻与维护交易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界限,一直是民商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议题。
强制性规定作为一类特殊规范,旨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安全,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其效力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利益和交易秩序的稳定。
本文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法律效力为研究对象,在梳理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进行回顾和评析,并探讨了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则、例外情形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最后,结合研究成果,提出完善我国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律效力制度的建议,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违法合同;行政法规;司法实践
在探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法律效力之前,有必要对几个关键概念进行界定:
(一)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法规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制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以协议方式予以排除或改变其效力的规范。
[1]与之相对的是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约定,法律仅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不明确时予以补充。
(二)合同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但同时也受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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